|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廢止結婚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自民國111年9月29日起實施。(111.09.29) | 111-10-03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增列斯洛維尼亞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11.09.07) | 111-09-20 |
| 租屋族申請辦理遷入單獨立戶登記,應由申請人提具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倘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如租賃契約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111.07.26) | 111-09-20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租屋族申請辦理遷入單獨立戶登記,應由申請人提具單獨立戶證明文件,倘有居住事實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如租賃契約有不得遷入戶籍之約定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該約定無效。(111.07.26) | 111-09-07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國人與德國籍同性伴侶持憑伴侶證明文件申請在臺結婚登記,得以經驗證翻譯中文之伴侶關係證明,作為婚姻狀況證明,並依我國施行法及戶籍法等規定予以受理。」(111.03.01) | 111-03-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戶政事務所宜依法院裁定認可辦理同性配偶收養無血緣子女。(111.02.10) | 111-02-10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增列智利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於111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 111-02-07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增列瑞士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案(111.01.19) | 111-01-27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因離婚、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戶政事務所於受理父或母一方死亡登記時,一併通知生存他方,並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催告、逕為登記。 | 110-11-17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離婚或終止收養事件之當事人須回復本姓者,其姓氏變更登記案件得由適格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 | 110-11-17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申請印鑑登記之當事人如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得檢具醫師之證明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該證明書僅須以醫師名義開立,無須加蓋醫療院所之印信;至隔離治療病患出具旨揭證明書,須經隔離治療機構加蓋印信,至於醫師另行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如可足資證明當事人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者,並經醫療院所加蓋印信時,可予採認。(110.3.12)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電信業者申請債務人戶籍謄本,持有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之門號申請書及門號持有人逾期未繳附帳款之證明文件,如足資證明契約或債權債務關係,得予受理。(110.4.9)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門牌地址錯誤係戶政所作業所致,戶長申請相關更正登記時,得代為換領戶內人口之國民身分證,無需另行檢附委託書,該當事人之照片並得沿用檔存相片影像檔。(110.4.15)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被收養者經終止收養,得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改名;至該被收養者之子女並無上開條款規定之適用。(110.4.15)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民眾申請變更出生地為改制後之直轄市名稱,要求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之出生地欄不加註改制前行政區劃,可依民眾意願選擇是否加註。(110.4.19)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收養人於辦理終止收養登記後,得依姓名條例第13條規定申請將「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回復其本姓。(110.5.17)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當事人改姓取得原住民身分,而從其姓之子女無意願取得原住民身分者,該子女應隨同當事人改姓或改為當事人配偶之姓。(110.5.27)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2位南非國人欲在臺辦理終止結婚登記,需向法院提起終止結婚(或離婚)訴訟,並持憑確定判決辦理。(110.6.30)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當事人經外國法院宣告監護確定後,監護人出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及外國法院監護確定裁判,委任他人代辦當事人之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雖於我國未辦理監護登記,惟該外國法院確定裁判如無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之情形,即發生監護之效力,戶政事務所得據以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並請於印鑑證明加註當事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同時請依戶籍法相關規定辦理監護登記。(110.6.29) | 110-10-01 |
|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民眾申請補填國外出生子女之出生記事,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110.7.22) | 11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