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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書所載外籍配偶、生母出生年份不符,如何辦理結婚、出生登記?

  • 發布單位:雲林縣虎尾鎮戶政事務所

個案敍述: 國人吳先生與外籍配偶於國外結婚許久,未於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現持結婚證明文件、出生證明書欲辦理結婚、出生登記,惟前述證明文件分別記載之外籍配偶、生母出生年份不符,其外籍配偶復因偽造護照業經列管不得入國。 處理方式: 先行受理結婚登記,再依職權行政調查其外籍配偶,確認係同一人及正確出生年份後,再行受理出生登記或更正外籍配偶出生年份,如新生兒姓氏約定不成,則由申請人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