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0月1日起,戶政及移民單位合作改善歸化定居流程正式實施。 跨機關合作項目如下: 一、歸化國籍之外國人申請居留 二、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定居 三、回復國籍申請定居 四、在國內出生未辦理出生登記之無戶籍國民申請初設戶籍 請參閱「戶政機關、移民機關業務跨單位合作單一窗口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及初設戶籍送件應備文件、費用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