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補助生育津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年十二月十二日訂定,迄今修正八次。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修正後,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發放生育補助為全國最高,為免有心人士濫用,讓原本鼓勵本縣縣民生育意願提升的美意變質,修正本要點第二點,新生兒父母之一方,於新生兒出生時已設籍並居住本縣三個月以上,修正為八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