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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 發布單位:虎尾戶政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落實全面照顧幼兒及民眾即時接獲正確訊息,請貴單位運用臨櫃宣導、網路或電子看板等數位產品,提醒民眾本 津貼為申請制及宣導相關便民政策,加強露出以加乘傳播及達簡政便民之效。

三、宣導事項如下:

  (一)申請制:提醒新生兒父母除生育津貼外,尚須至公所申 請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擇一申請);解除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後,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

  (二)線上申請:以家長雙方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擇一) 可以在家申請,申辦連結平台https://twbaby.sfaa. gov.tw。

  (三)跨年度申請須知,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 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 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四)無論是以前或正在請領生育補助、生育給付、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低收入戶兒童/弱勢家庭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補助,都可以同時領取育兒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