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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人籍合一原則

  • 發布單位:虎尾戶政

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請勿為了就學方便、選舉、申請補助虛設戶籍,否則將會違反「人籍合一」之規定。

戶政事務所如查有虛設戶籍等不法情形,將會依照戶籍法第23條、第76條之規定,撤銷該不實登記,並處當事人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