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一)申請制:新生兒父母除生育津貼外,尚須至公所申請育兒津貼(與托育補助擇一申請);解除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後,務必重新申請育兒津貼。
(二)線上申請:以家長雙方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擇一)可以在家申請,申辦連結平台https://twbaby.sfaa. gov.tw。
(三)跨年度申請須知,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