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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與老婆是到法院公證結婚的,而證書遺失了,我想知道我們證書上面的日期是何時?請問貴所登記時有記錄嗎?感激不盡

  • 發布單位:雲林縣虎尾鎮戶政事務所

洪先生您好: 

茲就所詢問問題答覆如下: 

一、須台端至結婚登記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戶籍謄本(結婚證書)。 

應備文件: 

1、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2、規費每張10 元。 

3、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認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 

二、通信申請戶籍謄本(結婚證書):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故未能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時,得以信函說明申請人姓名住址、被申請者姓名住址,申請戶籍謄本之種類及份數、申請人通信地址,並在署名處蓋章,以代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申請人印章,連同規費(小額匯票),附上回郵掛號信封,並書妥收件人通訊地址與姓名,以掛號寄送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