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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原住民族申請漢人姓名變更登記為傳統姓名,或申請傳統姓名變更登記為漢人姓名,得否適用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案。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7月4日台內戶字第1140242868號函辦理。

二、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或第4項規定,用盡漢人姓名與傳統姓名間之姓名回復(變更)次數,得適用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特殊原因)改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