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台內戶字第11401149572號函辦理。 二、如為雅美族、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無須提憑證明文件;如非屬指引第4點所情事者,當事人須有原民會或地方政府設置之原住民族事務單位之證明文件。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台內戶字第11401149572號函辦理。
二、如為雅美族、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無須提憑證明文件;如非屬指引第4點所情事者,當事人須有原民會或地方政府設置之原住民族事務單位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