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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法令函釋政策】有關臺灣原住民族漢人姓名及中文傳統並列登記之傳統姓名原住民族文字之登記、變更及刪除,是否適用姓名條例第9條及第15條規定案。

一、依據內政部114年7月7日台內戶字第1140242457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申請漢人姓名或中文傳統姓名並列登記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或嗣後變更該文字,申請姓名並列「登記」原住民族文字,按姓名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請「變更」或「刪除」姓名並列傳統姓名之原住民族文字,應適用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列入改名次數計算。